离婚后前妻不让探望孩子 如何申请执行?
离婚后前妻不让探望孩子 如何申请执行?

钟先生问:2018年5月,我和李某在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归李某抚养至18岁,由我每月向李某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1年内,我每个月都买些衣服和食品带去探望孩子一次。可自从李某与王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就以我对孩子没有抚养权为由拒绝我继续探望女儿。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彭律师答:你与李某虽已离婚,但离婚后孩子无论由谁直接抚养,都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你与李某对孩子都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你每月向孩子支付抚养费、探望孩子的行为,既是履行义务的表现,也是行使教育权的表现,因此李某以你对孩子没有抚养权为由拒绝你探望孩子是错误的。如果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的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主张有关探望权的时间及地点、次数等具体问题。法院经审理并依法判决明确前述权利且判决生效后,如果李某仍拒不执行,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可以对李某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以迫使李某履行协助你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前妻不让探望孩子 如何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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