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Planning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本所合同律师根据法律和实践总结合同纠纷如下
 一、常见的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有不同的划分:   
1、从合同法规定来看,有名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15种:
(1)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  
(2)供用电合同纠纷,包括供用电、气、水、热力等合同纠纷。  
(3)赠与合同纠纷,包括馈赠合同纠纷、遗赠合同纠纷等。  
(4)借款合同纠纷,包括各类长短期限的民间或商业借款合同纠纷。  
(5)租赁合同纠纷。  
(6)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含融资租赁关系中买卖合同纠纷。  
(7)承损合同纠纷,包括来料加工合同纠纷,来件加工合同纠纷,补偿贸易合同纠纷等。 
(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等。  
(9)运输合同纠纷。包括水路、铁路、陆路、航空运输合同纠纷。  
(10)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技术转让(专利技术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等。 
(11)保管合同纠纷。 
(12)仓储合同纠纷。 
(13)委托合同纠纷。 
(14)行纪合同纠纷。  
(15)居问合同纠纷。 
2、还有些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合同纠纷类型:
(1)保险合同纠纷,包括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等。  
(2)担保合同纠纷,包括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留置合同纠纷等。  
(3)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土地位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等。  
(4)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包括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等。  
(5)劳动合同纠纷,包括雇佣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等。  
(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专利合同纠纷、商标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等。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白然资源合同纠纷等。  
(8)台伙合同纠纷,含隐名合伙合同纠纷。  
(9)其他合同纠纷,如固培训合同、票据贴现合同、储蓄合同、影视合同、广告合同等引起的合同纠纷。  
二、发生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三、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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